抵押权的优先受偿的问题

2024-05-16 13:48

1.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的问题

抵押权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问题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应当是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且应当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
一、民法典规定借贷公司怎么实现抵押权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风险吗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在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债务人并未履行完毕清偿债务的义务,那么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三、主债务人破产可以起诉抵押人吗
主债务人破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和抵押人就实现抵押权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抵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的问题

2. 什么是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3. 抵押权应如何受偿,抵押权优先受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应如何受偿,抵押权优先受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4. 什么是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法律规定:
1、《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担保法解释》第58条规定: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视为抵押物登记的日期,并依次确定抵押权的顺序。
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已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的先后时间为准,抵押合同同一日生效的,抵押权的顺序相同。
但是,由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即使先设定的抵押权也不能对抗后设定的抵押权。
3、《担保法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可见,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论设定先后,均为同一顺序。
4、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以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和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扩展资料
优先受偿权的特点表现为:
1、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
2、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
3、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
4、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是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的。按我国《破产法》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到破产宣告之后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无效。
5、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债权人无论就动产,还是就不动产没有抵押权,只要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不依据破产程序得到优先受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受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权顺序

5. 在先采取房子二次抵押,债权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要是有登记就有优先受偿权,没有登记的话,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在先采取房子二次抵押,债权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6. 抵押顺序行使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7. 抵押期限已过抵押权人是否还有优先受偿权

由于已经超过抵押期限的情形,抵押权人无权主张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另外,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期限已过抵押权人是否还有优先受偿权

8. 抵押权顺序可以约定吗,比如说:“赋予抵押权人第一优先抵押权”,可以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如果要约定变动抵押权人的顺序,需要经过相关抵押权人的同意,譬如甲、乙、丙三人同时对一栋房屋享有抵押权,甲先登记,乙后登记,丙未登记,那么此时原则上是要按甲、乙、丙这样的顺序进行清偿的。此时若让乙成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对丙是没有影响的,对甲却有影响,此时就要经过甲的同意。否则是不能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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